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工作規范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工作,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辦法》所規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
作業人員的具體作業種類與項目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種類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規定。
第三條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以下簡稱《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先經考試合格,憑考試合格證明向負責發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辦理《作業人員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
《作業人員證》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從事其作業工作的,應當按照本規則規定及時辦理證件延續(本規則簡稱復審)。
第四條 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由縣級以上(含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及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考核范圍和工作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指定考試機構及其考試基地。
《項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業人員的考試機構及其負責范圍(含地區范圍,下同)、考試基地及考點,由國家質檢總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項目的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及其負責范圍、考試基地及考點,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并且公布。
由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考試機構考試合格的,其《作業人員證》的發證部門為考試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考試機構考試合格的,其《作業人員證》發證部門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確定。
第五條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只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其他作業人員的考試包括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兩個科目,均實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體的考試方式、內容、要求以及對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要求,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相關作業人員考核大綱或者細則(以下統稱考核大綱)執行。
第六條 考核大綱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 一)適用范圍;
( 二)名詞術語(需要時);
( 三)作業人員所需的培訓和實習時間;
( 四)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特殊要求;